知识产权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在政治、经济、贸易、外交等各种国际国内场合如此频繁地提及,受到从国家领导人到企业家和科学家的重视,甚至普通民众的关注。在各种不同主题的政策制定或学术讨论场合,如教育、科技、文化、大众传媒、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议题。然而,国际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知识产权及其作用给出了不同的诠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学术界和产业界都已意识到知识产权对创新的巨大促进作用,但对于知识产权与创新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中扮演的角色,仍然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研究,详细予以论证,以取得共识达成一致。
知识产权作为产权化的知识,是知识中最活跃最前沿的部分,是工业化的催化剂,是知识经济的发动机,是生产力的关键要素,在经济生产中起主导作用。从国际层面来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的重大利益关注点,成为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的重要工具,成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产权化的知识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构成了知识资本,将创新成果从科技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是创新型国家的有力支撑。从企业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战略资源,是生命力的体现,是在全球化进程中企业竞争的最高形式。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市场竞争已经成为常态。激烈的国际竞争是科技竞争力的较量,但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一、科技创新
按照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皮特的观点,创新被定义为:以新的方式运用知识,使经济利益最大化。~PC,J新是打破原有的常规,是知识创造、运用、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它至少包含以下5个方面:1.引进新的商品;2.采用新的生产方式(不一定建立在新的科学发现之上);3. 开拓新的市场;4.占有新的原材料供应渠道;5.创建新的工业(行业)组织形式。
显而易见,发明、发现;FHC,I造不等同于创新,但是发明、发现或创造可能是创新的第一步。然而,只有当在创新中的研发投入能够带来丰厚回报的情况下,创新活动才能得以延续、深化、扩大。美国经济学家研究表明研发投入所带来的社会回报远远高于投资者所得到的回报。而且,这种创新回报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为创新所营造的宏观经济环境。研究还发现,后发国家和先发国家的创新具有不同的回报率,后发国家每单位投入的创新回报率远高于先发国家。这是由于后发国家可以通过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模式进行二次开发。创新是一种造福于整个群体和社会的个体行为。但是,创新的前提是创新能够为投入者带来回报,这需要一个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只有在这样一种环境下,创新才是可持续的。对于后发国家来说,良好的创新环境尤为重要。
二、知识产权
世界各国法律并没有对知识产权加以明确的定义。根据国际公约所给出的范围,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并可以理解为以内容来反证其含义。我国有专家推荐定义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特定有用信息的法定经济权和精神权。简言之,知识产权是关于知识所有的财产权。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是首要任务。对于政府而言,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却是其主要职责。无论从是广义或狭义角度理解,各类知识产权中,专利被公认为是最重要的,对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最为明显的知识产权。究表明专利是联系人才、技术和资金的纽带。专利的获取是以向社会公开技术信息为代价的。一旦技术信息公开,国家将给予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的独家占有权,并依法予以保护。由于技术信息的公开,使得以后的研究可以避免弯路,找到更好、更快、更便捷的技术途径,在此基础上发现更先进的或相关技术;技术信息的公开也使得利用此项技术创造新产品、新生产方式、新市场和新行业变得可以预测,从而吸引人才、资金和其它技术投入。
三、科技创新与知识在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比较
低下的计划经济时代,科技工作中心是围绕科技成果的产出。科技成果是以学术论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表现形式出现,产出的科技成果权属是全民所有,理论上由政府代表人民进行支配,进而可以在全社会推广应用。而在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工作中心是科技创新, 即知识和技术的创造、获取、改进、应用。科技成果是以各类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出现,如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种植者权益等,产出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是个人或单位所有,由权利人处置,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直接影响创新和其运用。在上世纪8O年代末,美国的伯一多尔法案(THE BAYH—DOLE ACT)规定用公共资金资助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研究单位或个人所有(而非以前的政府所有),加速了研究成果的商品化。虽然,有人批评法案将要求公众为一项发明或创新支付二次费用,显失公平。同时使大学变得急功近利,影响了大学的教学质量。但是该法案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却是显而易见的。美国大学专利拥有量从1980年的约300项,迅速地增加到2005年的3000多项。大学专利许可收入也从微不足道的几百万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60亿美元。经济学家普遍认为,美国经济连续多年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其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其中,美国政府自上世纪8O年代以来所奉行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相关配套政策功不可没。
日本科技发展也充分证明了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的关系,显示了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快速、持续的推动和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在日本的世界著名企业家中,有许多是各种专利的持有人。日本丰田集团的创始人叟田佐吉(Sakichi Toyato)作为成功的企业家被誉为日本专利的第一人,个人拥有84项发明和35实用新型专利。他发明的织布机对日本的工业化产生了重大影响。他建立的公司至今仍然是世界500强之一。在上世纪末,按日本经济学家估计,仅日本专利的价值(不包括从专利衍生的各种产业)已占其全国资产总价值的3%以上。
从发达国家和我国的经济科技发展实践中也可以发现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能力呈现正比关系。由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发表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充分证明了这种关系。如果以专利作为自主创新能力的标尺,国家人均GDP在世界的排序与其人均专利拥有量排序具有明显的对应关系。由此可以得出:对于国家和地区而言,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拥有量高于GDP排位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储备充足,发展前景看好。反之,专利拥有量相当于排位的,自主创新能力一般,技术储备不足,发展前景停滞。专利拥有量低于排位, 自主创新能力弱,技术储备枯竭,发展前景堪忧。因此,在衡量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力时,WIPO采用每百万人专利申请和授权量,我国采用万人专利申请和授权来加以说明。目前世界上25个创新型国家中有l2个人口在1000万以下,此种现象表明创新也存在所谓的小国家优势。
四、创新型国家
对于创新型国家,国际上公认衡量指标为科技进步贡献率,研发投入与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对外技术依存度和国际专利数量等项指标加以界定。
美国是世界公认的科技创新强国。根据美国国家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委员会2006年调查报告,目前,知识产权产业占美国出口总额的一半,知识产权产业占美国经济增长的40%,知识产权产业就业人数达1800万,其从业人员收入超过平均收入的40%,知识产权产业占美国全部企业价值的1/3以上, 相当于美国GDP的一半。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产业是美国的核心产业,是最大的比较优势。为了保持和发展这种比较优势,美国国会通过法律要求在美国政府与别国签定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必须包含知识产权条款,并要求别国对自身法律进行修改,与美国法律相一致。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数有了很大提高,国外研究和国际机构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与创新型国家尚有较大距离 2002~2006年,中国在世界创新能力排名中,位居第59位,每百万人专利数甚至少于印度。2006年中国国际专利仅占有效国际专利的2%。我国目前的每百万人专利申请是51件,仍然大大低于每百万人148件专利申请的世界平均数;每十亿美元GDP的专利申请数为9.4件,低于19件的世界平均数;专利申请与研究开发投入比例系数为0.78(韩国、日本的比例系数分别为4.60和3.49),低于0.81的世界平均水平。
如前所述,创新环境对推动科技创新至关重要。英国《经济学I蜀 与爨讨家》杂志信息部在2007年4月发表的《创新:改变创业》途径一文中,对世界500强企业总裁和技术部门负责人问卷调查中,对创新环境友好型国家进行了问卷排序。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最重要的条件,甚至排在政治稳定、有效政策环境、良好机构框架之前。毕马威(KPMG)国际公司对欧盟信息产业的100多家大型企业的调查表明,多数企业认为创新是信息产业企业保持市场份额,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唯一途径。麦肯锡国际咨询公司在向外国投资者分析介绍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原因时仍然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中国经济的快速扩张仍然依赖于廉价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创新对经济的贡献率并不大。
2007年8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工业化蓝皮书》报告称,以中国的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计算,我国已在2005年达到50,这意味我国工业化进程进入中期的后半阶段。到2020年,我国的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将达到100,将全面实现工业化,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工业经济大国,但从知识产权拥有量看,还不是一个工业经济强国,要实现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的转变,需从多方面战略选择上来保证,其中知识产权战略是重要一环。导向五、知识产权政策的知识产权政策的导向对推动科技创新作用不容忽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制定和执行不同的知识产权政策,对创新主体企业加以引导。对于一些特定行业的企业来说,限于其本身的研究实力,发明专利也许不是他们追求的目标。在他们的创新过程中,相对简单、快捷的实用新型专利授予和保护已经足够。此种情况也出现在各国自主创新的实践中。如欧盟为了扶植玩具制造业、钟表和眼镜业、微技术和微型机械制造业,于1995年发布了绿皮书,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形成统一的大市场。二战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幅提升, 日本也经历了从开始的渐进式创新,逐步过度到以发明为基础的突破性创新的阶段。美国国会研究中心的报告也已表明专利对不同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存在着明显差异。
由于与大企业相比, 中小企业缺少拥有其他知识产权,如著名商标、商业秘密, 以及销售网络、快速开发能力、消费者认同等, 专利因此而成为中小企业唯一王牌。根据本国国情,作为纯技术引进国的澳大利亚也曾于1979年推出了建立在技术改进基础上,所谓的“小型专利”(Pet—ty Patents)体系,以促进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推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必须注意到,创新具有其地域特征,任何创新只有符合当地文化的条件下才能生根、开花、结果。对于中小企业众多,块状经济特征明显的地区,知识产权政策的导向对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作用尤为明显。
通常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处于市场的低端,通过创新拥有知识产权是通向高端,生产由发达国家控制的高附加值产品的唯一途径。高附加值的全球价值链通常意味着技术和知识密集。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如何吸收、开发、利用已经存在的技术和知识,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中处于追赶阶段。以制药工业为例,目前我国一些药业公司,主要利用国外过期专利或通过研究国外将要过期的专利,进行仿制生产。但是,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仅仅依靠现存的技术和知识将难于支撑经济的发展,而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有时甚至是突破性的创新来促进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在TRIPS规定WTO成员国必须对药品生产实行专利制度的情况下,我国要发展制药业,需借鉴印度制药业发展的经验,通过引进仿制生产非专利药,加强自主创新,获得发明专利,实现新药创制生产。
六总结
知识和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国际竞争力的具体体现。知识产权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显示度日益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知识产权拥有量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国际竞争力的具体体现,自主知识产权是衡量科技创新产出的关键指标。各国的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呈现正比关系,在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应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必须制定符合本地区发展战略和需要的知识产权政策,为经济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处在全面实现工业化,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关键时期。研究制定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及其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将大大加快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步伐。(责任编辑: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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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技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时间:2014-04-21 15:3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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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在政治、经济、贸易、外交等各种国际国内场合如此频繁地提及,受到从国家领导人到企业家和科学家的重视,甚至普通民众的关注。在各种不同主题的政策制定或学术讨论场合,如教育、科技、文化、大众传媒、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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